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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木马赢取虚拟货币销售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imtoken官方苹果下载 2023-02-23 06:55:52

利用木马程序赢取虚拟货币销售构成何种犯罪

一、利用木马赢得虚拟货币销售

叶某某等人故意在互联网上搭建虚假游戏网站,传播木马病毒,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2010年4月25日18时许,叶某某等人利用木马程序控制了名为“F***ist”(本名任某)的游戏玩家的电脑,发现该玩家持有一个大量的钱。为了赢取玩家的虚拟货币,叶*用许*青身份证申请的“**环境树”游戏账号,在“**棋牌游戏”《温州二》中被害人任某在《人间麻将》中,虚拟货币被用作“筹码”进行赌博。叶*用遥控程序看到了任的“麻将牌”,赢了任持有的超过260亿的虚拟货币。叶*等人将获得的虚拟货币出售给某银行商户,非法获利160万余元,其中叶*获得120万余元。

二、肇事者构成什么犯罪

本案涉及三个问题:

(一)在网络游戏类游戏中,赌博和娱乐的区别《**游戏中心》的《**虚拟财富服务条款》明确规定,“**游戏币只计算机系统中的一个数值,本身没有实际价值,不得用于赌博活动,不得出售虚拟财富。”从社会现实的有效性来看,赌博有两个基本要素网络游戏中的行为:主观上,游戏的目的是将赢取的虚拟货币变现,客观上构成“出售”虚拟货币的行为,是否存在赌博的主观目的,可以从游戏金额综合判断,是否从正规渠道购买虚拟货币,是否“出售”以及玩家的心理因素。被视为赌博.

(二)根据我国如何确定网络游戏中用于赌博的虚拟货币的价值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公司的服务条款,虚拟货币不能通过以下方式合法流通价格转移,即没有正式的市场流通价值,赌徒知道游戏币有黑市销售渠道,有能力通过非法渠道将其转换为非法渠道。本案从娱乐虚拟物品到赌博筹码,而这种筹码交换的对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赌场,而是交换虚拟货币的“银商”。 《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法实[1998]4号)规定:“赃物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七)售出赃物数额)如果盗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盗窃数额按被盗赃物数额计算。 ……”盗窃和诈骗都是财产侵权案件,正规市场上不存在的虚拟货币可以算作被盗赃物的数额。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工统字[2010]40号) ) 规定“赌博资金的数额可以乘以在互联网上投注或赢得的点数。每个点实际代表的数额是确定的。用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成虚拟货币等虚拟物品和“对于已兑换的虚拟货币的实际销售情况,由于虚拟货币在实际销售中存在一定的波动范围,因此以虚拟货币作为实际销售收入也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 .

(三)通过木马程序赢得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欺诈的认定条件 本案被告人叶*通过木马程序控制网络游戏游戏的输赢,不再构成通常意义上的游戏输赢的不可预测性,被告人叶*建立了一个虚假的游戏网站,利用木马远程控制,以网络游戏的形式骗取受害人的虚拟货币进行销售和变现虚拟货币涉及的犯罪,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隐瞒真相、捏造事实的行为骗取他人的虚拟货币并最终变现虚拟货币涉及的犯罪,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本案有观点认为,直接承认虚拟货币具有使用价值,而叶*诈骗游戏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无需通过以下方式认定为诈骗罪欺诈性赌博。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在网络游戏中,如果直接认定虚拟货币具有价值,不仅会与国家为防止虚拟货币对实体经济冲击而贬值虚拟货币的精神相抵触,还会导致网络上的终结。从间接的角度看游戏。游戏站点的结论是开设赌场。但是,虚拟货币在购买时必须付出代价,可以根据购买和流通环节来区分虚拟货币的价值。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可以与真实货币按一定比例进行兑换。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在最初从游戏运营商处购买时,具有经济效益,即具有初始价值。对于这部分虚拟货币,可参考民法中“消耗品”的概念。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价值随着虚拟货币数量的减少而降低。在正常流通过程中,网络游戏赢取的游戏币纯属娱乐利益,不再具有价值;只有将虚拟货币购买过程与流通过程区分开来,才能解释虚拟货币的娱乐特性,才能将娱乐与赌博区分开来。由此看来,如果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这部分财产是通过欺诈赌博转移的,由于其使用效率没有以正常方式消耗,因此在计算犯罪金额时可以计算购买价格。本案中,被害人任某的部分虚拟货币在流通过程中获得,部分是从“银商”赊购,因此对叶*的诈骗金额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