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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杰诈骗案

imtoken钱包官方版下载 2023-01-17 05:36:21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转移虚拟货币资金的常见犯罪

【要旨】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跨境转移资金,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应依法严惩。 对专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资金转移渠道并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应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共犯,实现罪刑相适应。

一、基本事实

被告人罗某杰,男,1993年9月4日出生,无固定职业。

2020年2月13日,被告人罗某杰事先与境外诈骗分子合谋,计划将诈骗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泰达”,并设置非法跨境转账通道。 罗某杰通过境外地下钱庄戴某明、陈某腾(均为外国人,另案处理)联系到中国虚拟货币商人刘某辉(另案处理),共同同意配合转移诈骗资金。 同年2月15日,被害人李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口罩,被诈骗分子骗取110.5万元后,资金随即转入罗某杰控制的主、副账户。 迅速转入刘某辉账户; 刘某辉收到转账后,迅速将14万多“泰达币”转入陈某腾的虚拟货币钱包,陈某腾扣除手续费后转给罗某杰13万泰达币。 随后,罗某杰将上述13万枚“泰达币”变现,共计142万元人民币。 同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罗某杰抓获,查封并冻结了罗某杰的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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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官履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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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提前介入,配合侦查人员,通过大数据联合研判,追踪涉案资金流向。

该案由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 2020年5月14日,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此案。 同年8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罗某杰移送起诉。 因移送证据难以证明罗某杰与上游诈骗犯罪分子串通,同年9月3日,检察院以包庇、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犯罪分子提前联系,负责犯罪团伙资金跨境转移。 结合全案证据,认定罗某杰为诈骗罪的共犯。 2021年7月1日,检察院以诈骗罪变更起诉罪名。 同年8月26日,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罗某杰提出上诉,同年10月19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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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检察院、高新区公安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中心分局召开座谈会,研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济宁市检察院结合本案办理情况,会同外汇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构建信息共享和监测与监管体系。阻塞机制; 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违法、危害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三、典型含义

(一)利用虚拟货币非法跨境转移资金诈骗泰达币,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惩。 虚拟货币由于其支付工具、匿名性、难以追踪等特点,经常被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利用,成为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工具,严重危害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影响案件侦查和追赃。 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大对利用虚拟货币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打击力度,同步惩处为资金转移提供平台支持和交易协助的非法虚拟货币商户,及时封堵跨境转移渠道。的欺诈团体。

(二)专门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渠道,并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的,认定为诈骗共犯。 跨境电信和网络诈骗犯罪大多是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相互勾结进行的。 部分诈骗犯罪分子在国外未被绳之以法,司法机关难以获取相关证据,增加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行为认定的难度。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行为人与境外犯罪分子接触的数量、频次、频率和移送的数量、频率、频率等进行综合取证。的资金。 、提取现金,或者提供专门的资金划转渠道诈骗泰达币,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全案综合证据的基础上,应当认定其与境外诈骗团伙存在勾结,应当认定为共犯。诈骗罪,实现罪责与刑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