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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底之三: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解析

imtoken下载安装 2023-08-16 05:10:03

人民网-区块链频道

“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在很多宣传中被定位为“货币”或“金融投资产品”,但无论大家怎么看待,可以肯定的是,“虚拟货币”并不是金融范畴的“货币”。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立法,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号公告》) 2017年9月4日,所谓“‘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使用在市场上。

此外,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否”等同于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根据我国现行的94号公告、289号文等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是一种未依法登记的金融投资相关物,“虚拟货币”是禁止兑换交易的在金融领域与法币交易,或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交易,或发行融资交易。

但由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线下交易等特点,从技术和监管角度来看,很难在中国彻底消失。 因此,近年来,我国仍有广泛人群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 虽然这仍然是一个小众市场,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虚拟货币”,这可能会对中国的金融监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

本文旨在根据94号公告和289号文,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情况进行分析。由于“虚拟货币”形态和所用技术的特殊性,本文文章将从多个场景入手,进行尽可能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本文所指“虚拟货币”不包括各国已经发行或将要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本文不涉及中国境内实体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或收藏用于购买、投资或经营传统业务。

1.“虚拟货币”的获取

1.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无偿通过挖矿、空投、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虚拟货币”。 94号公告和289号文并未明确禁止,但金融监管层不支持上述行为;

2.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以支付法定货币的方式从组织或者个人处获得“虚拟货币”。 94号公告和289号文并未明文禁止,但销售虚拟货币的组织和个人从事销售、提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等业务,可能涉嫌违法;

3.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通过合法出境向他人购买“虚拟货币”,94号公告和289号文未明确禁止;

4、当事人自身持有一种合法获得的“虚拟货币”,通过货币交易获得另一种“虚拟货币”。 如果不涉及洗钱,94号公告和289号文并没有明确禁止。

2.出售和提取“虚拟货币”

1、持有人将自己持有的“虚拟货币”无偿赠与他人。 94号公告和289号文都没有明确禁止,289号文定义了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 从法律角度看,作为虚拟物品的赠与应属于意思自治范畴,但受赠人无偿获得的资产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不申报纳税,涉嫌偷税漏税的;

2、持有人在境内支付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然后以任何形式卖出提取现金,或持有人在境外支付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再以任何形式卖出上述案件中,无论买卖之间转换了多少货币交易,实质上都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涉嫌洗钱犯罪;

3.持有人为中国公民。 卖出持有的“虚拟货币”,提取现金后,无论地域、币种,只要有利润,就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申报USDT货币交易在中国违法吗,涉嫌偷税漏税;

4. 持有人将合法获得的“虚拟货币”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他人,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 94号公告和289号文没有明确禁止,但政策不鼓励;

5、持有人为中国公民,明知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出售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也涉嫌洗钱犯罪。 如果非法获取他人的资金,可能涉及更多的犯罪行为。

3、“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

1.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虚拟货币”信息,包括为个人之间的交易提供撮合信息,涉及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94号公告规定的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

2、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在中国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手续费USDT货币交易在中国违法吗,是法律所禁止的;

3、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并以人民币募集资金均属法律所禁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4、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或提供相应的交易服务,形成组织体系,通过个人之间的交易来开展业务,将被法律禁止,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筹款欺诈。 如果在组织体系上存在层级和提成机制,也可能涉嫌传销;

5、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性,主观上为绕过我国外汇管制的资金进出境提供服务等同于地下钱庄服务,涉嫌洗钱.

一般来说,个人如果想在境内购买和持有“虚拟货币”,合法的途径比较多,但在销售过程中,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很大。 任何在中国境内组织、涉及资金池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在多个地方法院的判决中,“虚拟货币”被认定为资产并受到保护。 通过挖矿获得“虚拟货币”,不违反94号公告和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需要有套现通道。 以个人方式向矿业公司购买“虚拟货币”,不违反94号公告和289号文上述禁止性规定,但收购后转售可能引发反洗钱和反非法金融监管集资,导致账户被封禁。 盖章等法律责任。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虚拟货币”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加速了各国货币管理部门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研究和推广。国家。 法定数字货币的广泛使用将极大促进资金流通效率,对商业世界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而这一切,也得益于“虚拟货币”行业的创新与尝试。 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与线下资产合法关联。 目前,“虚拟货币”仍然以金融游戏或模拟盘的形式存在,与现实世界中的劳动和生产无关。 为突破这一限制,各国需要对数字资产进行细化立法,通过法律将线下资产链接起来。在Token上,一串类似于目前证券交易所信息系统的代码代表股权的合法持有。

无论“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的普及产生多大的积极影响,在实践层面,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众应对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接触“虚拟货币”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虚拟货币”的受众非常小,专业性很强。 建议广大市民不要在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轻易涉足,以免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